1. 电子规范参考卫生部发布《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》、《上海市电子病历
管理办法》、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、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、《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》、《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》等标准,并且诊断、手术名称只能录入规范的ICD10诊断、手术名称等;
2. 书写规范以卫生部制定的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为标准,参考《浙江省病历书写
基本规范》、《病历书写规范细则》、《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》、《中医病症
分类与代码》及卫生行业规范;
3. 参考美国HL7 的标准健全电子病历的内容规范;遵循DICOM;
4. 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,以国家公布简化字为准。
5. 依据本地区病历管理或质控规范做相关调整
6.全部研发人员有医学背景或医学信息复合专业,并与医学院校共同参与教学、科研,为电子病历专业化奠定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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